富國島快艇翻覆15死:越南觀光船一年連環海難,同一組風險反覆出現
離岸只有400公尺,一艘核定載34人、卻載了36人的快艇翻覆,15名印度遊客罹難。這不是孤例——一年前下龍灣才有39人在超級雷暴裡喪生。越南觀光船連環出事,暴露的是反覆出現的安全落差。
翻覆的地點離岸只有 400 公尺。
7 月 11 日下午,一艘觀光快艇從富國島南方的安泰群島跳島點返航,途中在強風大浪中翻覆。船上 36 人裡,32 名是印度遊客,另外 4 人是越南籍的船員與導遊。救援人員把所有人拉上岸時,15 名印度遊客罹難、21 人獲救,4 名越南船組人員都生還。
這批遊客不是散客。他們是印度手機廠商 Lava International 為員工和經銷夥伴辦的公司旅遊團,事件驚動印度總理莫迪公開哀悼,印度大使館也介入協助傷者返國。
究責來得很快。事發隔天,快艇船長就被拘留偵辦,罪名是違反水路交通安全規定。當局還沒公布他具體違反了哪一條,但有一個數字很快浮上檯面:這艘快艇核定載客上限是 34 人,事發時船上有 36 人。超載不算嚴重,只多了兩人,但在惡劣海況下,多出來的重量已足以致命。
如果只看這一起,它會被歸類成一次天候造成的意外。但把時間軸往前拉,會發現富國島並不孤單。
就在去年 7 月,越南北部的下龍灣才發生二十多年來最嚴重的一次海難。觀光船「藍灣58號」在下午航程中翻覆,39 人罹難、10 人獲救。當天原本是大晴天,短時間內驟轉成罕見的超級雷暴,夾帶強風與冰雹,巨浪把船打翻。
再往前幾年,中部會安外海也發生過幾乎同一種悲劇。一艘快艇載著近 40 人從占婆島返航,在強風高浪中翻覆,17 名遊客罹難。這起案子後來走完了司法程序,法院以違反水路交通規定判處船長 7 年徒刑,認定他在惡劣海況下超速、又誤判了浪況——儘管他有三十多年的行船經驗。
橫跨越南南、北、中部的三起事故,卻不斷指向同一類結構性問題。
最先想到的是天氣。富國島的強風、下龍灣的雷暴,都是短時間內劇烈變化的海象。晴天可以在幾分鐘內翻臉,對倚賴當日天氣出海的觀光船隊來說,這是最難防的變數。難防不代表無解,關鍵在於船隊天氣一變有沒有能力撐住,以及變天前有沒有被攔下、根本不該出海。
船體是更能被追究的一環,會安案把這點揭露得最清楚。那艘出事的快艇曾經改裝,加大載客量、也宣稱能抗更高的浪,但翻覆時,船上的導航與雷達都不能用。艙體設計的問題更大。這條航線上許多船後來被改成封閉頂設計,倖存者事後指出,船一旦下沉,封閉的艙體讓海水難以排出、人也難以逃生。會安市官員也證實,過去這條航線不是沒出過事故,但因為乘客穿了救生衣、船也不是封閉式,每次都能把人救上來。這些為了多載客、看起來更耐浪的改裝,反而擋住了逃生的路。
富國島快艇的超載是另一種形式的同類問題。核定載 34 人的船載了 36 人,平時看不出差別,一旦海況惡化就可能出事。
最後是人的判斷。會安案船長超速誤判浪況、富國島案船長被拘留,都指向臨場操船是最後一道、也最容易失守的防線。會安案還凸顯了一個細節:一名走同一航線的旅客留言提到,船上雖然備有救生衣,真正穿上的人卻很少。當事故只在一瞬間、翻覆點又離岸不到幾百公尺,穿或不穿救生衣,往往就是生與死的分界。
值得注意的是究責的力道。會安與富國島兩起事故,都是直接拘留或判刑船長,這是越南在一連串海難後,把責任落到具體操船者身上的明確訊號。但把船長送進法庭,解決的是個案追責,補不上船體檢驗、載客管制、天氣預警這些制度層面的漏洞——而這些漏洞,才是讓同一種悲劇一再重演的原因。
對打算去富國島或下龍灣搭船跳島的旅客,這些事件至少留下幾個具體提醒。觀光旺季常和午後對流最劇烈的月份重疊,海況變化快,出發前值得多留意天氣、以及船班是否照常,別把「照常出海」直接當成安全。上船後先確認救生衣位置並實際穿上,別等出事才找。封閉艙設計的快艇在惡劣海況下風險較高,這是越南監理單位在會安案後正式檢討的問題。
富國島的 15 條人命,和下龍灣的 39 條、會安的 17 條,發生在不同的海域、不同的年份,被歸咎於不同的直接原因。但並排來看,反覆出事的不是某一片海、某一位船長,而是一套還沒跟上觀光船隊擴張速度的安全機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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