越南為外資定下新規矩,挑的不是金額而是技術含量

越南政治局第10號決議把外資戰略從重量轉重質。年度引資目標沒變大,真正改的是優惠邏輯:從進場就給,改成按履約結果給、違約收回。對帶技術的台商是機會,對純代工型是門檻。

越南為外資定下新規矩,挑的不是金額而是技術含量

今年 6 月初,越南政治局發出第 10 號決議(編號 10-NQ/TW,NQ 是決議、TW 指黨中央),由總書記兼國家主席蘇林(Tô Lâm)親自簽署,主題是「外資經濟部門的發展」。政治局為單一議題出專項決議並不常見,這份文件因此值得在意——它不是又一輪招商加碼,而是把越南過去三十年「來者不拒」的引資邏輯,整個改寫了一遍。

外界第一時間抓到的標題是「3,000 億美元」。決議定下 2026 到 2030 這五年,要吸引註冊資本 2,000 至 3,000 億美元,實際到位 1,500 至 2,000 億美元。換算下來,大約是每年註冊四、五百億美元。數字很大,但如果就此以為越南要把引資規模翻倍,那是誤讀。

因為這個量級其實不新。早在 2019 年,越南政治局就發過第一份 FDI 專項決議,也就是第 50-NQ/TW 號,當時設的 2026 到 2030 目標同樣落在約 3,000 億美元、年均 500 億的區間。換句話說,第 10 號決議的「想要多少錢」,和七年前畫的線差不多。真正改變的不是金額,而是「用什麼條件把錢放進來」。

決議把過去衡量成績的那把尺換掉了。以前看的是引進多少資本、創造多少就業;現在看的是這些資本帶來什麼。新目標裡塞滿了過去不會出現的條件:到 2030 年,希望流入的外資有 75% 來自技術、資本、治理都成熟的發達經濟體;在越投資的 Fortune 500 企業數量要增加三成;至少要有三家世界級科技集團把總部和研發中心設在越南。這些都不是「多少錢」的問題,而是「誰的錢、帶什麼來」。

越南想要的外資,輪廓也寫得比以前清楚。決議點名的優先產業是電子、半導體與數位設備,人工智慧、大數據、物聯網與區塊鏈,以及先進生物科技與生物醫藥——幾乎是把當前最熱的硬科技清單抄了一遍。光是設廠還不夠,決議要求主力產業的在地化率拉到 45% 到 50%,並要在 2030 年前帶動約一萬家本土企業深度進入外資供應鏈。也就是說,越南不只要外資進來蓋廠,還要外資把本地廠商一起拉進它的零件採購名單。

替這份決議做政策定性的研究者,把這套轉變講得很直接。越南私營經濟與 FDI 研究機構 VIPFA 綜合研究部主任、Phenikaa 大學經濟學院的 Bùi Quý Thuấn 博士在接受 VnEconomy 訪問時說,第 10 號決議的核心,是從「橫向擴張」轉向「縱深發展」——說白話,就是不再比誰拉到的廠多,而是比拉進來的廠夠不夠深、夠不夠關鍵。過去各地方政府為了搶外資,幾乎是不計代價地給土地、給優惠;新決議想把這種各地各自為政的搶人模式,換成按產業聚落和價值鏈來佈局——半導體歸半導體聚落,數位科技歸數位聚落,讓外資和本地廠商在同一個聚落裡互相採購、配套。

但對在越南實際營運的台商來說,這份決議裡最該讀懂的,是優惠邏輯的轉向。

過去越南的招商優惠,多半是「投入端」給的:項目核准、落地設廠,租稅減免、土地優惠就跟著來,給的是「你願意來」這件事本身。第 10 號決議把這套打掉重練,改成「按結果支持」——外資要拿到最高等級的優惠,得先達成具體指標:核心技術有沒有轉移、有沒有設研發中心、在地化率達不達標、有沒有做綠色轉型。更關鍵的是後面那一句:決議同時建立了「事後審查」與「違約收回優惠」的機制。優惠不再是落地時一次發完的紅包,而是綁著承諾的條件給付——拿了就要兌現,沒兌現會被追回。

這個轉向不是孤立的訊號。差不多同一時間,越南科技部也端出一個力度更大的優惠提案。6 月中,司法部公告了《高科技法》施行細則的草案,其中科技部建議,對「戰略技術研發中心、高科技研發中心、戰略技術企業」這幾類對象,整個租期的地租全免;至於其他土地,則是前 15 年免地租、剩餘租期再減半。對土地成本敏感的製造業來說,這幾乎是現行優惠裡最猛的一檔。

不過這裡要分清楚兩件事。這個免地租提案的法源,是越南另一份談科技自主的第 57-NQ/TW 號決議,不是這次談外資的第 10 號決議;而且它目前還只是一份對外徵詢意見的草案,沒有生效。它和第 10 號決議是兩條不同的政策線,方向一致——都在往「給高技術含量的對象加碼」靠——但不能把它當成第 10 號決議已經承諾的利多。在追蹤越南政策時,這種「方向對、但還沒到手」的落差,恰恰是最容易讓人會錯意的地方。

把這些訊號合在一起看,同一份決議,對不同的台商會是兩種讀法。對帶得來技術、願意設研發、肯把本地廠商拉進供應鏈的企業——尤其是半導體、電子、精密製造這類正在加速南向的台廠——越南給的條件比以前更優厚。但對那種衝著低成本土地和廉價勞工、來組裝代工、不做技轉的項目,這份決議釋放的是另一個訊號:你要的東西,越南越來越不缺,也越來越不打算用最好的條件留你。而且就算拿到了優惠,後面還跟著「要履約、會被查、違約收回」的尾巴。

決議把這一切錨定在一個 2045 年的願景上:到那一年,外資部門要占越南全社會投資總額的約 25%、貢獻約 30% 的 GDP,支撐越南成為高收入的發達國家。從這個終點回看,第 10 號決議想做的,是讓外資從單純的資金來源,變成把技術和管理能力帶進本地經濟的長期力量。

對台商而言,越南要的東西已經和過去不一樣,值得重新盤點一次自己手上有哪些籌碼。

(本文為政策動向解讀,不構成投資、稅務或法律建議;實際優惠資格與申請條件,須以越南主管機關核定為準。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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